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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适用/陈文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12:33  浏览:87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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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适用


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简易程序,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以诉讼程序简单而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在以后各个时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继承和发扬了老解放区的优良传统,不断发展和完善了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制度。民事诉讼法正是科学地总结了人民司法工作的经验,并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对简易程序又作了若干调整、补充,从而使这一程序更加完善。
现代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司法公正,最终落实到审判质量上。据统计,笔者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90%左右。可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质量,左右着人民法院的整体质量,因此,对如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探讨,不无意义。
一、简易程序的重要意义
简易程序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相对第一审普通程序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着以下重要意义:1、便于当事人诉讼。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许多地区交通不便,这些客观情况给人民群众进行诉讼造成一定困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有效地为当事人减轻诉讼往返之劳,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及时得到解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受到保护,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工作和生产的积性。2、便于人民法院办案。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简单民事案件。在近年来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相比,简化了许多程序和手续。这就使一大批简单的民事案件得到了及时的处理,从而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使人民法院能够集中精力更好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保证办案质量。3、有利于缓解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及时化解纠纷,有效地防止矛盾的激化。4、有利于培养、锻炼和提高审判人员独立思考的决策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总之,正确把握简易程序,是最现成、最简便、最快捷、最直接的提高办案效率的方法之一。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临时派出的审判组织,也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在区、乡、镇常设的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其审判活动以及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与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及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效力。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如果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比较复杂,涉及人和事太多,人民法院需要花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受者,关系明确,不需要通过其他事实去认定,双方当事人对此也无异议或者重大分歧。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议无原则分歧,人民法院不需要做大量工作来澄清事实、消除分歧。上述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三个条件必顺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简单的民事案件。正确识别简单民事案件,是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如果将非简单的民事案件视为简单民事案件,就会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影响办案质量。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上三个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上述是法律明文禁止、绝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此外,院长、庭长、审判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各界关注且又认识不一的案件,或由于立法滞后、法律规定不明确、甚至无法律规定的也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笔者认为,除以上情形外,都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重在一个“简”字。但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起、应诉立案手续要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对适用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当事人的起诉方式,无论是口头起诉还是书面起诉,不能限制,也不能附加任何的条件,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当事人的起诉方式规定一般应是书面的,仅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例外,允许口头起诉。笔者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原告无论是口头起诉还是书面起诉,只要是原、被告同时到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并且是决定当即审理,只要被告不要求书面答辩,就无须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由审判人员在开庭前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由原、被告在庭审中直接口头控辩。这样可以减少法院转送起诉状副本(或口头起诉要点)、答辩状副本的时间。只有在原、被告不是同时到法庭解决纠纷,或者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在答辩期内解决纠纷的,才存在通知被告应诉并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如被告要求书面答辩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给时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则应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准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否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可因案而异,不搞一刀切。
传唤当事人的方式要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书面通知(包括一方当事人代通知回去转干部交另一方当事人)打电话或请基层干部、群众捎口信的方法传唤当事人、代理人、证人到庭。但遇到一方当事人拒绝到庭时,则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和有关送达的规定,用传票传唤,否则不能适用拘传、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有的同志认为,适用简易程序不能采取缺席判决,理由是缺席判决规定在普通程序的有关条款中。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因为从整部民事诉讼法序列上看,简易程序虽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但并不是完整的第一审程序。它的规定简单、原则和很不完整。如对起诉的条件、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的某些方面、案件的中止终结判决和裁定等等都无具体规定。因此不能说明简易程序章节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则应本着总则指导分则的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立法精神(即除了不受限制的条款外,就是要受普通程序的其他条款限制)受总则和普通程序中有关条款的约束。
庭审的方法要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从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评议宣判,一个环节也不能少,保证执法的公正严肃。那么,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可以随而便之任意操作呢?回答是否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原则上来说,也应在总体上按照普通程序的顺序进行。那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又如何简化庭审的方法呢?笔者认为,重点应当放在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精神上。笔者理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不受提前三日的限制,可以随时传唤。公开审理的,可以张贴公告,也可以不张贴公告,应视个案而定,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有的人认为公告是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标志,不张贴公告就不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对法律的误解。适用简程序审理的都是事实比较清楚、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经济案件,无须过多调查即可认定。在具体操作庭审时,双方当事陈述后,即可由审理员归纳、核对双方当事没有争议的事实,然后仅对争执的焦点,由双方举证、质证、辩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融为一体。调查后进行辩论后又可恢复法庭调查,大辩论套小辩论,边调查、边质辩、边筛选异同,边归纳认证。不局限于普通程序规定的顺序。这样可以大大地缩短庭审时间,提高效率。
四、理顺关系、走出适用简易程序认识的误区
当前在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上,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主要受两种倾向的影响。一些人认为现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太宽,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认为应当加以限制;而一些人则认为审判方式改革,还应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解决老百姓的告状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究竟是宽了窄了,笔者认为,只在理顺以下几个关系,就可以宽窄相宜。
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案件质量和效率与适用简易程序的关系。笔者认为,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固然是人多智慧多,但并非必然导致案件质量高。而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虽有点势单力薄之嫌,但也不必然案件质量低。审判质量的高低,从内部因素来说,关键在于审判人员素质以及执法的监督体制是否健全。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与运用什么程序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具有排他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要有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联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同样要有质量和效率。那种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质量应该高,效率低点没关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效率应当高。质量低一点也可以的认为是错误的。无论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案件,都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保证质量,提高效率。而且,也只有保证了质量的效率才是真正的效率。
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多、任务重、审判力量不足与适用简易程序的关系。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案件,只能以案件难易情况作为客观标准,决不能因任务重、审判力量不足就无限制地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否则,欲速不达,损害执法的严肃性。
再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调解和判决与适用简易程序的关系,调解和判决是结案的一种方式,与适用什么程序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当事人自愿,适用普通程序依法调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也要依法调解,在调解不成立时,无论运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无例外地适用判决。那种把结案的方式与适用何种程序乱加联系,或者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可以少做调解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多做调解工作同样都是错误的。
第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审判方式与适用简易程序的关系。
最后,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与运用简易程序的关系。审判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法院特有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因此,一般来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应是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范围,审判委员会可以把主要精力用于讨论和解决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开扩思路、更新观念,理顺关系、走出误区,大胆、正确地适用简易程序,是深化庭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当前,应把推行独任审判法官资格、选用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贯穿到适用简易程序当中,明确各自权、责,使简易程序的适用更加规范、科学和高效。

陈文刚 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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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与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是军队的基础,是遂行作战、训练、执勤、科研、保障等任务的基本单位。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以增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对基层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促进基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实现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总目标,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标准

基层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全面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政治合格方面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纯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热爱军队,安心基层,忠实履行职责。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军事过硬方面战斗队思想牢固,战斗精神旺盛,战备、训练、科研工作落实。科技练兵扎实,军事技术熟练,战术运用灵活。信息化建设特别是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官兵爱军精武,胜任本职岗位。训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能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作风优良方面实事求是,言行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尊重科学,严谨细致。雷厉风行,勇猛顽强。民主公正,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尊干爱兵,拥政爱民。无弄虚作假、隐情不报、处事不公、铺张浪费等问题。纪律严明方面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管理严格,秩序正规。军容严整,举止文明。遵纪守法,奖惩分明。无严重违纪,无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失泄密,无计划外生育。

保障有力方面装备达到规定完好(在航)率。训练、教育和物质文化生活设施设备齐全配套,经费物资管理制度落实。伙食吃到定量标准,住房条件、被装配备、卫生防病符合规定要求。官兵身体健壮,心理健康。

二、基层经常性主要工作

基层建设必须在做好工作、完成任务的实践中不断加强。要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遵循着眼提高战斗力、贯彻以人为本、坚持从严治军、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令条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抓好军事训练

必须把军事训练作为部队经常性中心工作和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针对信息化战争特点,积极适应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的要求,坚持科技兴训、依法治训,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确保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

扎实开展基础训练。依据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完成共同课目、专业、战术训练。抓好技能、智能、体能、心理素质和作风纪律训练,打牢个人素质基础;抓好单车、单炮、单机、单舰、单发射架等基本战斗单元训练,打牢技术战术基础;抓好分队(编队)战术训练,打牢合同训练基础。组织官兵学习掌握新知识、新装备、新技能、新战法,积极开展复杂电磁环境下训练,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提高训练质量。

突出军官和士官训练。落实官兵分训、士官组训。军官重点进行现代作战理论、科技知识学习和指挥技能、技术战术训练,士官重点进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和专业技能训练。指挥军官和班长要成为“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教练员,具备指挥、训练、教育和管理部属的能力。

做好训练中政治工作和保障工作。经常进行动员教育,运用多种激励手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开展军事民主和岗位练兵、训练竞赛、技术革新等活动,鼓励争当训练尖子、专业技术标兵。组织学习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知识,提高实战能力。坚持勤俭练兵,充分发挥训练经费、物资、器材、设施和场地的保障效能。

(二)落实战备工作

按照随时能遂行作战、战备执勤、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任务的要求,抓好战备工作落实。抓好战备教育。围绕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培养战斗精神,引导官兵树立马克思主义战争观,牢记我军职能使命,认清形势任务,增强战备观念,坚定敢打必胜的信心。落实战备制度。坚持战备值班、节日战备、请示报告、战备检查等制度,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搞好战备演练。制订完善战备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官兵结合训练任务进行战备演练,熟悉内容和程序,掌握要领和方法,提高实施战备行动的能力。加强战备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在位率和装备完好(在航)率。管好“三室一库”(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落实“三分四定”(携行、运行、后留,定人、定物、定车、定位)。战备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消耗性物资及时补充,应急储备物资定期更换。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保卫工作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建连育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搞好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我军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官兵始终牢记我军性质宗旨,打牢部队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1)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理解,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观念。(2)强化捍卫国家利益的职能意识,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3)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恪守军人道德规范,培育文明风尚。(4)掌握法律常识和心理知识,增强法纪观念,培养良好心理素质。教育要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增强时代感和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基层军官要会搞思想调查、会计划安排教育、会备课讲课、会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经常分析官兵现实思想,对问题苗头及时发现、准确掌握、正确处理。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以表扬为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尊重官兵合理需求,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以党员、士官、班长为主体的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开展群众性谈心和互学、互帮、互教活动,做好个别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加强基层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及时排查隐患,积极预防犯罪。加强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斗争,开展警示性法制教育,防止敌对势力渗透,防止不法分子破坏,防止腐朽思想文化侵蚀。抓好科学文化学习。支持军官和士官参加在职教育,以学习本职业务知识为重点,提高学历层次和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注重发挥大学生士兵的作用,搞好义务兵文化补习。用好军营信息网络,拓宽学习渠道。创建学习型军营,培育知识型军人。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建设好俱乐部、阅览室、荣誉室、运动场、军营网络和文化环境,落实文化装备管理要求,发挥设施设备作用。不断充实更新书报杂志、音像制品和文体器材,重视培养保留文体骨干。经常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做到队列集会有歌声、周末假日有活动、重大节日有晚会、每月体育有比赛。严禁传看(听)、复制、下载和收藏不健康读物、信息和音像制品,严禁参加不健康娱乐活动。

(四)严格行政管理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科学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培养优良作风,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正规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经常进行条令条例教育和训练,强化官兵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服从命令的意识。注重经常性管理,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点滴入手,持久养成。加强对零散人员和课余时间、节假日的管理,杜绝不正当交往。严格执行纪律,及时查处违纪问题,防止和纠正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搞好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完善预防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抓好安全教育和训练,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的意识与能力。加强对重点目标、重要部位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严密组织实施警卫勤务,及时处置各种情况。加强对车辆和枪支、弹药、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加强野外驻训、演习和执行重大任务期间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涉密人员、载体、场所、装备和活动的管理,严防各类违纪问题和事故的发生。提高军官和班长、骨干的管理能力。教育军官和班长、骨干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现代管理方法,坚持依法带兵、以情带兵、文明带兵、科学带兵,坚持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严格管理与教育训练相结合,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止和纠正简单粗暴、放任自流等倾向。

(五)密切内外关系

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不断增强基层的凝聚力。

尊干爱兵,密切官兵关系。教育军官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关心士兵的成长进步。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基层有关事务办事公开,在入党、提干、考学、保送入学、选取士官和技术培训等问题上,做到名额、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公正处理。严禁打骂体罚士兵、侵占士兵利益、收受士兵钱物。教育士兵尊重军官,服从领导和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官兵之间互相关心帮助,自觉抵制庸俗关系,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

拥政爱民,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教育官兵尊重地方人民政府,热爱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社会公德,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和军地交往规定。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参加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创建等活动。正确处理军民、军警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队、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

(六)搞好后勤保障

按照有关条令条例要求,对基层后勤实施规范化管理,为官兵创造良好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搞好后勤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司务长(管理员、舰艇军需)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其热爱本职、廉洁奉公、会管家理财。选配好炊事班长、给养员、卫生员、车辆驾驶员,保持一名以上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

搞好生活设施建设和管理。基层单位要有一个好食堂、储藏室、器材室、洗衣房、晒衣场、学习室、文化活动室和齐全的营具、配套的野战后勤装备器材,做到官兵饮水、看病、用电、洗澡有保障,通信有条件,家属来队有住房,寒区取暖室温达到标准。对营房营具、装备器材、生活设施实行管理责任制。节约水、电、油、气,搞好绿化美化,建设生态节约型营区。

搞好伙食、经费和物资管理。认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给养供应标准,科学营养配餐,实行分餐或自助餐。集中办伙单位要按战时饮食保障编组搞好训练。安排好执勤人员、伤病员饮食,尊重少数民族官兵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建好菜园、圈舍,搞好以养殖、种植为主的农副业生产和加工。按标准计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和被装等经费物资。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格经费开支和报销手续,定期公布账目,对贵重物品及时登记造册,搞好交接。杜绝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私借公款,防止错账差款、不合理开支和损失浪费。

搞好卫生防病工作。落实卫生防病措施和卫生管理制度,上好卫生课,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官兵体检,对伤病员及时送诊。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检查卫生,保持环境整洁,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

(七)管好用好武器装备

落实有关条令条例,对武器装备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保证遂行作战等任务的需要。

抓好爱装管装教育。结合新兵入伍、授装接装仪式、执行重大任务、装备普查等搞好教育,强化官兵爱装管装的责任意识。

提高武器装备操作使用能力。组织学习武器装备管理知识,严格按照编配用途、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正确操作使用武器装备。加强新装备操作使用训练和实战化保障演练,促进新装备尽快形成战斗力。对所属武器装备,军官要熟悉基本性能、熟悉数质量情况、熟悉日常管理要求;操作人员要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修理人员要会检测、会调试、会维修。加强武器装备日常管理。实行武器装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搞好经常性维护保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八)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

坚持“支部建在连上”的重要原则,以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依靠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建设坚强的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加强思想政治领导,保证基层建设的正确方向,成为本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着眼提高科学领导水平,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按期改选支委会,保持组织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落实基层党内民主制度,实行党务公开。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委员要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加强“一班人”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过硬的军官队伍、士官队伍和党员队伍。

抓好军官在职学习和岗位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军事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开拓创新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述职述廉,按规定搞好考核、测评和推荐。关心军官的成长进步和生活疾苦,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新生长干部培养提高工作。搞好士官选取、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把保持和发展先进性作为永恒主题,严格发展标准,严格教育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得力的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党支部要加强对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领导,使其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团支部要围绕中心工作、适应青年特点,深入开展学雷锋学英模、学习成才和其他健康向上的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突击作用。军人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调动官兵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积极性。
三、基层建设的总结评比和表彰

为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军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其他基层单位冠以编制名称)和争当优秀士兵(士官、学员、义务兵)活动。双争评比结合年度(学年)总结进行。先进基层单位的基本条件是:用“基层建设标准”衡量,成绩突出,进步明显,基础扎实,全面过硬。优秀士兵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

开展双争活动,要着眼建设,注重经常,科学组织,务求实效。坚持争在平时、比在平时,贯穿于各项工作,做到季度讲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坚持横向比建设水平,纵向看进步幅度,不搞平衡照顾和人为保先进。坚持分类型评比,分层次竞争,激发不同基础的单位和官兵的参与热情。

评定先进基层单位和优秀士兵比例,分别控制在总数的30%和25%以内。在规定比例内,军、师级单位可对旅、团级单位评选先进基层单位的比例,旅、团级单位可对基层单位评选优秀士兵的比例作适当调整,但增减幅度不得超过5%。评定先进基层单位,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由营、团级单位统一衡量推荐,旅、师级单位党委审批,并通报表彰、颁发奖状。评定优秀士兵,由军人委员会组织评议,基层党组织评审和推荐,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颁发证章证书,给其家庭寄发喜报,填写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入党、提干、考学、保送入学、班长配备、士官选取的对象,应从优秀士兵中产生。军级以上单位可适时表彰基层建设先进旅、团级单位,树立先进基层单位和个人标兵。

除本纲要和条令条例规定的外,师级以上单位机关一般不得在基层开展其他评比表彰活动,旅、团级单位及其机关开展其他评比表彰活动应从严控制。四、领导机关抓基层的主要职责和要求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的共同责任。要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基层建设状况作为检验领导机关工作的主要标志。

(一)加强对抓基层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军政主官亲自抓,形成机关指导和服务基层的合力。(1)统一规划部署。定期分析形势,提出基层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2)统一协调工作。健全抓基层工作协调机制,分工一至两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督促机关部门各司其职抓好落实。(3)统一规范秩序。涉及抓基层的会议、文电、工作组和检查、考评、表彰等,须经本级党委、主官或分管副职领导审批。(4)统一解决基层无力解决的问题。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投向基层的经费要通盘考虑、合理使用。 

(二)认真履行抓基层的职责。总部和军区、军兵种主要是研究解决基层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发展规划、有关规章和政策规定,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搞好宏观指导。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和军级单位主要是制定基层建设年度计划和措施,解决倾向性问题,搞好重点指导。师、旅、团级单位主要是统筹安排基层工作,抓好基层军官特别是主官的选拔和培训,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帮建,搞好具体指导。舰艇支队、航空兵师和旅、团级单位领导机关作为抓基层一线指挥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现场办公、上门服务,实行面对面领导。尊重和支持营一级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营一级的作用。

(三)实施对基层建设的科学指导。积极改进指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抓基层质量效益。(1)坚持科学统筹。注重全面搞建设、扎实打基础、反复抓落实,实施分类指导,对重点建设部队的基层单位、小散远直单位和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进行重点帮助,统筹抓好不同类型单位建设,协调推进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各项工作。(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依靠基层官兵建设基层,重视解决官兵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和实现官兵全面发展。(3)坚持依法指导。及时制定完善基层建设法规制度,严格依据本纲要和条令条例指导和开展工作,注重层次领导、按级负责,建立和保持抓基层的正规秩序。(4)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一线指挥部、一线战斗堡垒、一线带兵人队伍建设,扎实抓好基本教育、建好基本队伍、落实基本制度、完善基本设施。(5)坚持创新发展。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特点规律,认真研究基层建设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树立领导机关的良好作风和形象。坚持一手抓基层、一手抓机关。搞好领导机关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落实机关干部蹲点、当兵、代职和岗位轮换制度。严把机关干部选调关,处、科、股长主要从担任过基层主官的军官中选拔。军级以下单位机关可评选抓基层先进处、科、股,旅、团级单位机关应定期与基层进行“双向讲评”。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基层至上、士兵第一,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1)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会议、文电、工作组,军级以上单位机关不在基层开现场会、观摩会。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好大喜功,不报喜藏忧,不弄虚作假。(2)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得随意借调基层官兵,不得向基层索要文字材料,不得增加总部规定以外的登记本和统计报表,不得搞名目繁多的调研、检查和评比。下部队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3)严禁侵占基层权益。尊重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权、人员使用权和财物支配权,不得插手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不得挪用、截留、克扣基层的经费和物资,违者必须严肃查处。

本纲要是全军基层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各部队要认真抓好落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换文

中国政府 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8年11月25日 生效日期1988年12月25日)
             (一)厄方来文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厄瓜多尔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告知,厄瓜多尔政府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缔结一项关于两国按下述条件互免厄瓜多尔特别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公)入境签证协议:

 一、中方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公)的公民和厄方持有效厄瓜多尔特别护照的公民,通过对方对国际旅客开放的所有口岸入境、出境或过境免办签证。

 二、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缔约一方享受免办签证的公民,在另一方境内逗留不得超过三十天。凡逗留超过三十天者,应向当地主管机关申办居留许可手续。

 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缔约一方享受免办签证的公民应遵守缔约另一方有关外国人入境、出境和逗留的现行法律和规章。

 四、签订协议的任何一国政府可以临时中止本协议,但必须通过外交途径提前三十天通知签订协议的另一国政府。

 五、签订协议的任何一国政府可以终止本协议,但必须通过外交途径提前六十天通知签订协议的另一国政府。

 六、本协议自双方互相换文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厄瓜多尔大使馆谨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厄瓜多尔政府愿意履行上述规定,并将本照会和贵部的复照作为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致意。

                   厄瓜多尔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印)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中方去文

厄瓜多尔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厄瓜多尔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外交部已收到大使馆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4-2-20/88号照会并同意来照建议,内容如下:
  (内容同厄方来文)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