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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0:47:34  浏览:80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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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教党[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高潮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各地各高校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要深刻领会全会专题研究党的建设的战略考虑,深刻领会我们党执政以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把高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决定》提出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是要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目标和要求,努力建设学习型高校党组织,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师生的思想政治水平。高校要充分发挥在理论创新和理论宣传普及中的优势,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作出新的贡献。要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牢牢掌握党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全面总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发布实施五年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刻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二是要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方面迈出新的步伐。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提高高校党委的领导水平。要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畅通民主监督渠道,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要充分发挥高校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加强决策咨询和服务工作,为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贡献力量。

  三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着力提高高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校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本领。要源源不断地培养大批优秀干部,大力加强年轻干部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健全干部管理机制。

  四是要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要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着力加强院系级党组织建设和青年教师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院系级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入党组织。要继续加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推动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使大学生党支部切实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要高度重视高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拔和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五是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好惩治预防腐败工作。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要针对当前高校学风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优化高等教育发展和育人环境。

  三、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理论学习的中心内容,制订系统的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高校领导干部要在认真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加强自学,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要通过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报告会、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和讨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围绕《决定》中提出的有关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联合攻关,加强课题研究,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与高校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适时组织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多做贡献,扎实做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校园持续安全稳定。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结合起来,使高校成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阵地。

  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宣传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校园网等舆论宣传阵地,着力宣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着力宣传《决定》的新论断、新观点,着力宣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新做法、新成效,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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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和液氨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办运发〔2007〕51号

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和液氨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提高运输危险化学品铁路罐车的安全性能,保证铁路运输安全,2007年6月14-15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会同铁道部运输局、安监司,组织具有液化石油气和液氨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资质的单位和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检修、检验单位以及产权单位,就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工作,在锦西召开了协调会议。会议就保证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安全附件改造的原则及要求

1.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有关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充分做好改造准备工作,在保证改造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改造进度。承担罐车安全附件改造的单位,应对其改造工作质量负责。

2.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应结合罐体大、中修和提速改造同时进行,并优先改造罐体与罐车检修同步的车辆。同时应避免长距离回送,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运输秩序的影响。罐体下次大、中修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罐车产权单位可委托具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资质的单位在罐体大、中修以外单独进行安全附件改造。

3.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应当由具有铁路罐车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原则上应由原车制造单位进行,也可由罐车产权单位委托其它具有安全附件改造资质的单位进行。

二、安全附件总成的生产及组装

安全附件总成(即人孔盖,以下简称总成)必须由具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制造资质的单位生产。总成与罐体的组装工作可在总成生产单位内进行,也可由总成生产单位提供,在具有罐体检修资质的单位内进行。

三、安全附件改造的监检要求

1.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的监检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负责安全附件总成与罐体组装单位所在地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

2.监检范围主要是对安全附件总成与罐体的组装过程实施监检。监检项目主要包括安全附件总成的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附件总成与罐体组装后的气密性试验以及罐体内气体置换等。

四、其他要求

1.各铁路局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产权单位要处理好运输生产和安全附件改造的关系,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2.各铁路局要迅速成立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协调工作组,由车辆处负责牵头,安监室、货运处、运输处、调度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定期组织召开本局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协调会,积极与本局罐车产权单位进行联系和沟通,逐辆制定具体的安全附件和提速改造计划,签订改造协议,确定改造时间,倒排改造计划进度,并尽快组织送往改造协议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改造。各铁路局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及提速改造实施计划须以铁路局正式文件报铁道部运输局。

3.安全附件总成与罐体组装在总成生产单位以外的罐体检修单位内进行的,安全附件总成与罐体组装均应签订协议,具体事宜由产权单位与总成生产单位以及具备罐体检修资质的单位协商解决。各罐体检修单位应积极配合,具备安全附件总成与罐体组装条件的,不得拒绝安全附件总成与罐体组装工作。

4.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单位应积极组织,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安全附件总成生产质量和进度符合安全附件改造工作整体要求。







铁道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9]37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城
乡信用社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转发):
为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发挥金融部门在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在执行《指导意见》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健全和强化小企业信贷部,充实信贷管理队伍,加强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领导;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大银行在网点、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进一
步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定位要求,切实办成为小企业服务的主体。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要真正办成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入股,由入股人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股东服务的合作组织,对股东贷款可不实行抵押和担保。
要积极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在再贷款、再贴现和发行金融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目前暂时处于支付困难、但短期内有望扭亏为盈的中小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也可以予以一定的再贷款支持。
二、改进小企业信贷工作方法。各金融机构要与小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制度,设置专职信贷员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当地小企业生产、销售和资信情况,设置小企业档案和项目储备。依据企业用款总量、进度和发展需求,合理制定和下达资金营运计划,及时足额解决小
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
要逐步探索建立小企业信贷评估、审批和贷款制度,借鉴国外信用评分办法、将小企业资信与小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相结合发放贷款。还要积极研究开发适应小企业发展的信贷品种,报人民银行批准后实行。
三、完善信贷管理体制。要根据小企业经营的特点,及时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合理确定县级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小企业,要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并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对信用等级连续三年在2A级
以上的小企业的小额贷款,经严格的审批程序,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办法,健全基层信贷员贷款管理责任制。在强调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的同时,建立相应的贷款激励机制,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对不良贷款的历史成因要客观分析,对新增贷款要实事求是地提出质量要求。
四、积极支持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发展政策,对科技型小企业推广技术成熟、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的项目,对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小企业,只要还款有保障,要积极发放贷
款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改变现行对科技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分别评审、发放的方式,在审定贷款项目时,可将上述各类贷款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运作规范、经营良好的融资租赁或设备租赁公司开展小企业技改设备租赁业务,金融机构可给
予必要的信贷支持。适当扩大出口信贷业务范围,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可以采用卖方信贷,也可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买方信贷业务。
五、支持再就业安置工作。对有能力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小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小额贷款,小额贷款的评估、审批、担保方式可适当简化、灵活;对下岗职工自办或联合创办的小型经济实体,只要企业属合法经营、有发展前景、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
投资的30%,可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比例,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的生产周期和还贷能力由银企双方协商议定。
六、支持小企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及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生产。对为大中型企业生产配件或提供加工、营销等配套服务的小企业,只要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订单、合作协议或有效委托合同,大中型企业有担保或还款承诺,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可适当放宽,对其合法的商业票据和有
效付款凭证,金融机构要积极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配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对中标的小企业,根据中标合同和企业生产进度,金融机构可通过账户托管方式酌情发放信用贷款。
七、支持商业、外贸及新兴领域企业的发展,适当扩大贷款的范围。对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服务型小企业,对为小企业销售和进出口服务的商业、外贸企业,只要有经银行认可的信用证、承兑汇票或以库存货物作抵押的,都可以给予贷款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具
有还本付息能力的旅游、城镇社区服务及音像、出版、新闻、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小企业,各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八、支持建立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设立小企业辅导中心,为小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供必要帮助;
要配合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基金的担保倍数;对经社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可适当简化审贷手续,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九、密切关注贷款投向,加强贷款管理。各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的发展,既要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又要切实加强对新增贷款的管理,保证贷款质量;要配合落实贷款责任制,建立有效的贷后跟踪检查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和《当前工商领域禁止投资目录》,对于利用淘汰设备、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浪费资源、没有发展前途、国家明令关停的小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对利用改制或优化投资组合之名逃废银行债务或不守信用、长期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小企业,可予以同业制裁;要通过加强贷
款管理和完善贷款激励机制,把积极增加贷款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基层金融机构和基层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十、加强对金融机构改进小企业服务的引导和督促。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及时调查研究辖区内的小企业发展状况,认真分析小企业的信贷需求状况,按照总行的信贷政策要求,提出辖区内的小企业信贷规划和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目标,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进
行定期检查,其检查结果要列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报告。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小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改善银企关系,加强银企合作。要积极组织金融机构研究金融创新,提出建议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组织实施。



199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