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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其中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羁押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3 10:56:32  浏览:92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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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其中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羁押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其中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羁押的批复
1990年6月5日,最高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羁押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第一审判决宣判后,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你院请示所述案件的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部分被告人提出了上诉,该案正在第二审期间,故不应将另一部分被告人解除羁押。但是,为避免有的被告人的羁押期已达到甚至超过第一审判处的刑期还继续被关押,人民法院可视案件具体情况,对这类被告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全案进行审查并作出终审裁判之后,再依法处理. 199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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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从市外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从市外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


【文  号】庆政发[1997]18号

【颁布单位】大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7-03-15

【实施日期】1997-04-01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吸引市外各类专业和管理人才来我市贡献聪明才智,如期实现二次创业奋斗目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引进各类专业和管理人才,以来去自由为原则,面向国内外诚招具有较高层次学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学者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学历、职称不高,但有发明创造、有技术开发成果、能携带资金及其他有一技之长、从事特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第三条 引进的专业和管理人才,必须是有关部门确认的、市内难以选调而又急需的优秀人才,并优先满足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以及支柱产业的需要。

第四条 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可同1名未婚子一起调入或随迁;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特批“农转非”;子女待业符合就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子女入托、入学、优先照顾。

第五条 凡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人才,其工资福利待遇由企业根据经济状况自行确定。

第六条 凡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可不受指标限制。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因来我市工作而辞去原公职的人才,我市承认其原干部身份和工资标准,工龄连续计算。

第八条 自愿到我市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无档案人事关系管理权限单位工作的在职专业和管理人才及新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大学毕业生,可将档案有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其保留原干部身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生、硕士生档案工资可向上浮动两级,工作满5年后,浮动工资定为固定工资;大学毕业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上述人员在企业服务满3年后,为其流动转移档案人事关系。

第九条 对调入市内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携带重要科技成果和资金、项目的急需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使用一套二居室住房,并给予1万元的安家费;上述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和管理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使用一套三居室住房,并给予2万元的安家费。

第十条 我市急需且市内又难以选调的人才,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市引进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可免征城市人口增容费。

第十一条 各类人才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使企业连续3年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经审计后,由受益企业按当年新增税后利润5-10%给予奖励;连续两年创税后利润10万元以上的,可按新增税后利润的20%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引进的人才利用用人单位的厂房、设备、自行开发、自行销售的产品,所获得的税后利润,企业与人人可按6:4的比例分成。

第十三条 自带我市空白的新项目、新产品或者经过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来我市工作的人才,如确需从原地带来助手,其助手在1年内可先聘用,期满后经考核调入;有两地分居问题的,优先解决。

第十四条 引进的人才如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或者开展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以及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经费优先满足。

第十五条 引进的人才同时为我市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符合我市有关的奖励规定,一并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对引进的人才,每年给予20天的有薪休假期;有突出贡献或被评为省级以上企业家的,优先考虑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七条 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为我市企业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为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可由企业按当年新增税后利润的5%奖励举荐人。

第十八条 引进的人才经政审、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引进人才程序办理引进手续,聘用期1年。对胜任者,落实引进人才户口、住房、子女就业、工资福利、奖励等优惠政策;对不用胜任者,人事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自谋职业;对落实优惠政策的人员,继续工作不胜任者,取消优惠待遇。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市人才交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37号




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国环保系统宣传教育机构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我局制定了《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长期稳定地发展,根据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现提出全国环保系统省、市、县三个级别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本标准为基本要求,地方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标准。

  一、人员编制与构成标准

  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员构成包括行政与事业两部分。

级  别 宣教机构 人 数 性 质 学 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 行政、事业分别独立设置 行政: 专职 本科以上
5人以上
事业:
25人以上
省辖市与地区 行政、事业分别独立设置 行政: 专职 大专以上
3人以上
事业
15人以上
县级市与县   行政: 专兼职 大专以上
2人以上


  25人以上的环保宣教事业单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5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10人,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10人。

  二、经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00〕438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64号)规定,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经费以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纳入同级财政经费。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同级财政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对其开展专项活动所需经费,按照具体工作内容,给予定项补助,并逐年有所增加。专项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为:

宣 教 机 构 级 别 年度专项经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  
东部地区 不低于200万元
中部地区 不低于120万元
西部地区 不低于100万元
省辖市和地区  
东部地区 不低于120万元
中部地区 不低于80万元
西部地区 不低于50万元
县级市和县  
东部地区 不低于30万元
中部地区 不低于10万元
西部地区和贫困县不做要求  


  三、设备配置标准及业务用房标准

  宣传教育工作所需设备主要是办公、交通、采编、教育、资料及音像等设备。为符合电视播放的要求并考虑日常损耗,一些电子类设备需要更新换代。县级市和县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应以配备电脑和摄像器材为主,强化信息网络沟通,实现快速联系。摄像机和编辑机应与省级以上电视台的播放标准相匹配。

品 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 省辖市和地区 县级市和县
数 量 数 量 数 量
1、计算机 1台/人 1台/人 2台
2、打印机 5台 3台 1台
3、复印机 2台 1台 自定
4、专业照相机 2台 1台 1台
5、数码相机 5台 3台 1台
6、摄像机 4台 2台 1台
(包括小型数字高清) (包括小型数字高清) (小型数字高清)
7、编辑机 1-2套 1套 自定
8、刻录机 2台 1台 自定
9、传真机 2台 1台 1台
10、电视机 2台 1台 1台
11、DVD机 2台 1台 1台
12、多媒体投影仪 2台 1台 自定
13、扫描仪 2台 1台 自定
14、采访录音机 3部 2部 自定
15、宣教专用车 2-3台 1-2台 自定
16、图书资料 10000册 5000册 自定
17、配套家具 自定 自定 自定
18、业务用房 不低于500平方米 不低于300平方米 不低于60平方米
(西部地区和贫困县不做要求)


  四、建立环境教育馆

  环境教育馆应是以政府为主建立的面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场所,可以集中反映本地区的环境状况和环境问题,围绕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人与自然和谐、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等主题,提供信息、资料、培训、交流、活动、会议、展览等服务。建立环境教育馆对开展环境教育,特别是提高青少年环境科学知识水平,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并能体现出政府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重视和行动。建议有条件的省市考虑建立环境教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