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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2:13:41  浏览:98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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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2005]17号
   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九日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
  
  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更好地支持市域经济发展,按照“奖励与贡献挂钩”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市区范围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芜湖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芜湖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芜湖市郊区信用合作联社。
  二、考核指标
   1.贷存比: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月末贷款增量(不含贷给市域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贴现贷款折半计算,下同),占存款增量(环比)的比例加权平均的年度贷存比为考核依据。
  2.贷款增长率: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月末贷款增长率加权平均的年度贷款增长率为考核依据。
  3.银团贷款:根据《芜湖市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规定,统计核准的相关数据为考核依据。
  三、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20分,其中:
  1.贷存比总分45分:贷存比以68%为基数,基数分2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45分为止;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贷款增长率总分45分:以安徽省年度平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5分,加满45分为止。
  3.银团贷款总分30分:以各成员行年度实际投放的银团贷款额作为考核依据。贷款额:主办行按其实际年平均贷款额×1.2系数计算,协办行按年平均实际贷款额×1系数计算。计算分数:年平均贷款额(万元)÷1000(万元),加满30分为止。
  四、奖励标准
  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不奖励,达到80分的奖励2万元,以后每增加1分,再奖励2000元,依此类推。考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因素,以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平均贷款额为基数,贷款额在基数50%以下(含50%),按奖励额×0.5系数进行奖励;贷款额在基数50%-70%(含70%),按奖励额×0.7系数进行奖励;贷款额在基数70%-90%(含90%),按奖励额×0.9系数进行奖励;贷款额在基数90%-100%(含100%),按奖励额×1系数进行奖励;贷款额在基数100%-200%(含200%),按奖励额×1.2系数进行奖励;贷款额在基数200%-300%(含300%),按奖励额×1.4系数进行奖励;贷款额在基数300%以上的,按奖励额×1.6系数进行奖励。
  五、考核和奖励资金安排
  1.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芜湖监管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考核工作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2.奖励资金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主要信贷人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班子主要负责人按班子成员平均奖励额150%奖励,班子其他成员及主要信贷人员奖励办法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集体研究决定。
   六、其他
  1.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芜政秘〔2004〕44号文件同时废止。
  2.以后新增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3.授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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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林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批转《六省(区)青年黄河防护林第四次协调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林业部、水利电力部


共青团中央、林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批转《六省(区)青年黄河防护林第四次协调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十月八日)

 

宁夏、内蒙、陕西、山西、河南、山东团委,林业厅,水利厅:

  现将《六省(区)青年黄河防护林第四次协调会纪要》批转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黄河防护林工程已进入中期施工阶段。六省(区)团委、林业、水利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三年施工的经验,研究制定中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黄河防护林,为一九九0年在黄河两岸筑起宏伟壮观的绿色屏障而不懈奋斗。



六省(区)青年黄河
防护林第四次协调会纪要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八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宁夏、内蒙、陕西、山西、河南、山东六省(区)在陕西省合阳县召开了青年黄河防护林第四次协调会。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六省(区)团、林、水部门的负责同志、陕西省军区政治部和沿黄三个地区黄河防护林工程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也应邀参加了会议。共有代表54人。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认真总结交流了黄河防护林工程施工三年来,尤其是去年以来的工作,参观了陕西省工程现场,讨论并明确了中期工程建设的任务和措施。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军、水电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吴书深、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局副局长高庆友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一)

  会议认为,黄河防护林工程施工三年来,六省(区)团、林、水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绿化国土、发展林业的政策,实行科学育苗、造林和管理,团、林、水部门高度负责,通力合作,对工程施工实施正确有效的组织和指导,使改革时期青防工程出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生态、经济、人才效益一齐抓的格局。沿黄450万青少年和广大群众、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一道,在西起宁夏中卫县,东至山东滨洲市3000多公里长的战线上,开展了大规模的绿化活动。据六省(区)不完全统计,截止今春,工程范围内成片造林面积为361万亩,建设农田林网、控制农田面积为782万亩,种草面积为118万亩,总共植树5亿8千多万株。工程规划成片造林面积为688万亩,现已完成任务的53%。目前,在整个工程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地段,新的绿地正由点连成片,由片连成线,一道宏伟壮观的绿色屏障正在黄河两岸逐渐形成。各地工程建设同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沿黄地区经济,促进青年和群众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使工程显示出巨大的活力。山东省把黄河防护林工程建设纳入经济开发轨道,以此推动沿黄地区的经济振兴。山西工程内已发展经济林24万亩。陕西今春工程内造林15万亩,其中经济林占30%以上。河南、内蒙、宁夏工程内已涌现出一批林草专业户。在工程建设实践中,沿黄各级团组织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活动,使广大青少年既作贡献,又受教育,收到了建设青防工程、培养“四有”新人的双重效果。

  总的看,过去三年,黄河防护林工程建设发展是健康的,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基础工作做得不扎实,施工中苗木供不应求;有的地方工程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地方管护工作未提到应有的位置;中后期工程难度加大,资金不足的矛盾显得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

  会议指出,黄河防护林工程已由初期施工阶段转入中期施工阶段。这一阶段承前启后,能否抓好,是整个工程成败的关键。中期工程建设总的要求是:思想不能放松,工作不能间断,标准不能降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强化措施,突破难点,一抓到底。

  一、分类指导。要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工程基本结束的地区,在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后,要把重点放在管护和后续服务上,力促工程早出成果,多出成果。造林规划要注意河边清障要求,工程进入后期施工阶段的地区,一方面要对已完工地段进行抽查,注意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对未完工地段,要一鼓作气,抓紧施工,做到善始善终。工程尚处于中期施工阶段的地区,要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同时,加强领导,确定重点,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工程推向前进。

  二、讲求效益。效益是工程的生命,直接决定着工程的成败。中期工程建设要以提高质量、增进效益为中心,要继续贯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实行片、网、带相结合,草、灌、乔一起上,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要坚持造、管并举,力求施工一段,管护一段,绿化一段。要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把林业科学技术引进千家万户,进一步调整林种结构,因地制宜,扎扎实实抓好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基地建设。要把工程建设同沿黄地区的经济开发、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扶持林草牧专业户和联合体,帮助他们实行科学管理和经营。

  三、落实政策。用党的林业政策调动保护青年和群众造林的积极性,是前期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中后期更要强调这个问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前期成果的巩固,而且直接关系到中后期工程能否顺利完成。落实政策要抓住两条:一是已经施工的地区,要尽快确定林权,抓紧向承包者颁发林权证,签定承包合同书,进行公证工作,运用政策和法律武器保障青年和群众的经济权益。另一条是,正在或准备施工的地区,根据以往的实践,要使权、责、利有机地结合起来。诸如按项目投资,按工程管理;重点扶持工程量大、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工程领导上实行三制,即工程建设岗位责任制,落实任务合同制,坚持批评奖惩制;检查验收不以造林面积计算,而以保存面积衡量等等。这些办法对中期工程建设具有借鉴作用,应当予以推广。

  四、适当增加投资。中期工程建设难度增大,适当增加投资,是保证工程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的物质条件。各地应通过多种途径,广开资金来源渠道。要进一步发动青年和群众为工程集资,放手进行开发性生产。各地林业、水利部门可结合营林和水土保持,在经费上酌情对中期工程予以扶持。同时,建议地方政府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对工程的投资。现有投资一定要用在工程建设上,不得挪为它用。

(三)

  会议强调,搞好中期工程建设,必须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依靠团、林、水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有力支持,依靠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团员青年的不懈奋斗。

  同前期比较,中期工程更为艰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取得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地团、林、水部门应该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主动向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直接挂帅的党政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尤其是涉及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投资等问题,更应提请党委和政府决定,然后组织贯彻落实。

  团、林、水部门要再接再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团组织要把工程建设摆在重要日程,建立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规划精心组织施工。林、水部门要侧重抓好年度施工规划的制定,资金、苗木的筹集,工程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与此同时,要通过必要的宣传,造成舆论,争取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对工程的支持。

  广大青少年是工程建设的生力军。沿黄各级团组织要把建设黄河防护林作为带领青少年从事四化建设、绿化国土、建功立业的重要途径,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先锋作用和突击作用。要收集、整理、积累必要的数据、资料、图片和工程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事迹,生动形象地对青少年进行宣传,鼓励他们率先奋起,顽强拼搏,对贡献突出、符合新长征突击手条件的团干部、团员和青年,应当予以命名表彰。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活动,使青少年从中受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教育,不断激发他们绿化黄河、改造自然、造福人类的雄心壮志,满腔热忱地为夺取工程全胜而奋斗。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5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建议,经过委员审议,决定将《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每年农历九月九日定为我省老年节”,改为“每年公历九月一日定为我省老年节”。



199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