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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0:44:45  浏览:90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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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发〔2004〕7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加快建设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激励创新意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执法体系、中介服务体系,依法查处和制裁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工作重点

  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场所为重点治理区域,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重点突破口,开展此次专项活动。

  四、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成立“吉林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另行发文)。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规办)承担。各市州也要参照省里的设制设立相应的机构,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工作任务及措施

  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工作组的统一协调下,协作配合,依法惩处各种侵权行为。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著作权人、专利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要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要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商标及特殊标志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2.要加大打击盗版力度。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要依法打击盗版图书、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音像光盘,重点检查学校、印刷复制单位、软件光盘销售商店及网络侵犯著作权案。省文化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播放行为及网上文化产品生产、传播和流通。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要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取缔分布在车站、校园周围、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企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推动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3.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省知识产权局要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严肃处理药品、食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重点处理发明专利侵权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强对进出境货物知识产权的保护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采取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履行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责。要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等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与海关协调配合,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三)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1.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制定管理办法,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改正,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3.工商、质监、海关、商务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4.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复制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四)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和省整规办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简报、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曝光大案要案,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五)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加强行业监管

  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中介机构自主经营,规范运作,行业约束,自律自强。

  (六)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打击力度

  长春、吉林、通化市及延边州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当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有关执法部门要把执法资源向这些地区倾斜,支持当地政府遏制和防堵侵权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迫切要求,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客观需要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共同努力,扎实推进,要在人、才、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务求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要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应急、预警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整治一个领域,巩固一片阵地,逐渐形成长效机制”。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要按照各单位制定的目标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三)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坚持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重点整治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避免以罚代刑。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同时,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10月下旬至11月)

  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级整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整规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6月至7月)

  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总结验收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报告报省整规办,省整规办汇总后报全国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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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禁止从荷兰王国进口猪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号

ORDER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3

  现发布《关于解除禁止从荷兰王国进口猪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部长陈耀邦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解除禁止从荷兰王国进口猪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
STIPULATIONS ON REMOVING THE SUSPENDING TO IMPORT
PIG AND ITS PRODUCTS FROM NETHERLANDS

  鉴于荷兰王国于1998年3月6日扑灭了在布拉班省发生的猪瘟后,至今再未发生新的猪瘟病例,并已通过国际兽医组织认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部确认恢复荷兰王国为无猪瘟地区。自即日起解除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8号《关于禁止从荷兰进口猪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意见

发改运行[2013]1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吉林省能源局,交通运输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夏季是我国用电高峰时期,负荷需求高,保障难度大,需要从增加有效供应和强化需求侧管理两方面入手,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为确保今年电力迎峰度夏形势平稳,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特制定本意见。
一、准确把握今年迎峰度夏面临的形势和总体工作要求
今年以来,受需求放缓影响,除天然气外,煤电油运供需均较为宽松。预计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需求增速将有所回升,大部分地区供需基本平衡,个别地区高峰时段平衡偏紧,西南水电消纳压力较大;气温、来水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空调负荷可能增加较多。
今年迎峰度夏的总体工作要求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把居民生活等重点用电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予以保障,积极消纳清洁能源,提高供电可靠水平,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建立保障电力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确保电力迎峰度夏形势平稳。
二、尽力消纳清洁能源,缓解窝电矛盾
(一)加强运行调节。经济运行部门应科学制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大力实施差别电量计划和替代发电。水电富余地区应进一步拉大丰枯电价价差,挖掘用电潜力,加大替代发电力度,扩大替代区域。电力企业应提高科学调度水平,优化运行方式,强化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加强与水利、气象部门的沟通配合,密切监测水情,合理安排腾库拦蓄,优化流域梯级发电。
(二)提高送电能力。电网企业应加快大型水电送出线路施工建设,力争尽早投运溪洛渡、糯扎渡水电送广东线路,溪洛渡水电送浙江线路应加快工期,确保明年汛期能发挥作用,今年通过现有线路转送电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加快云南、四川、蒙西和东北、西北等地的外送电通道建设。弃风严重地区应科学规划风电发展,暂停新上项目,积极探索风电消纳新途径。
(三)强化创新挖潜。有关方面应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落实并完善新能源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水火互济补偿政策,建立完善跨省区送电监管机制,加强对跨省跨区送电的指导和协调。
三、努力消除配电网瓶颈环节,提高供电可靠水平
(一)抓好配电设施落地。各地应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预留电网建设用地,为企业征地拆迁、建设施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抓好配电网改造。电网企业应提高城乡配电网投入水平,加快迎峰度夏工程建设进度,力争6月底前完成;查找薄弱环节,重点解决低压台区变压器和线路过载问题。
(三)抓好居民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应全力避免新增合表用电现象,加快现有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
(四)抓好代建配电资产回购。对以前由用户出资形成的配电网资产,电网企业应尽快予以回购。
(五)抓好优质服务。电网企业应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和负荷预测,严格计划停电管理,尽可能减少临时停电;对新增合理用电需求,主动与用户沟通协商,优化作业程序,缩短接电时间;加强对服务热线反映信息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改进服务。
(六)抓好管理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配电设施建设、改造,可通过由电网企业保障投资方合理收益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缓解配网矛盾。
四、强化各环节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一)开展安全检查。深刻吸取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特别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教训,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
(二)加强风险管控。超前制定控制策略,加快标准和系统建设,提高驾驭大电网的能力。
(三)排查治理隐患。彻底排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公示、挂牌督办长效机制,重大隐患要限期整改。
(四)加强设备管理。加快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妥善安排设备检修和机组脱硝改造,稳定电煤库存水平,全力避免非计划停运,确保核电运行安全。
(五)强化设施保护。有关各方落实施工管理程序和安全责任,防止吊车碰线等外力破坏事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集中地区建立公开通报制度。
(六)提升应急能力。各地应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和演练电力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应继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积极研究和推广适用技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信息报告披露制度,全面提高事故处置、应急抢修和恢复供电的能力。
五、加强电煤衔接,努力保障电力生产供应
(一)推进中长期合同。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13年电煤合同履行检查活动,研究推进中长期合同的鼓励政策,重点保障中长期合同的资源和运力,优先协调有关矛盾和问题;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制度,推动第三方机构建立电煤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促进提高中长期合同兑现率。
(二)挖掘运能潜力。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总公司应优化运输结构,加强电煤运输组织协调。
六、坚持有保有限,确保居民用电安全可靠
(一)常态化开展有序用电。各地应继续制定、完善不同负荷水平下的有序用电方案;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妥善处理一般用电和重点用电之间的关系,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得发生与民争电。
(二)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社区群众进行监督,把保障老百姓生活用电落到实处。
七、加强需求侧管理,提升电力综合管理水平
(一)强化供需平衡。注重发挥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的作用,促进错避峰用电,平衡供需缺口,避免拉闸限电;充分发挥峰谷、丰枯、尖峰电价等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移峰填谷和节约用电;尝试开展需求响应,通过技术手段和市场化方式削减高峰负荷。
(二)促进结构调整。有关各方应积极保证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产品有市场、附加值高、效益明显的企业用电安全可靠,严格限制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用电,限制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电。
(三)建立工作手段。积极推进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加快建立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发展电能服务业,扎实做好城市综合试点工作。
八、建立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
(一)做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工作。认真落实电价改革的相关措施,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扩大工商业用电同价实施范围,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不断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
(二)探索发输售用电直接交易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经济规律,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要求,在售电侧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大用户直购电为主体等多种方式,培育售电侧市场,加快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形成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构建政府监管下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当前要在坚持明确输配电价、足额缴纳相关基金和附加、严格执行环保和电价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大用户直供试点,开展电力用户与发、输、售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电力富余特别是夏季水电可能大量弃水的地区先行尝试;支持风电、太阳能发电、分布式发电等通过直接交易多出力、多发电。
(三)完善电力运行调节机制。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不断完善调节机制和手段,统筹做好保障协调工作。加强发电生产运行管理考核,促使保持合理电煤库存,合理安排备用容量,提高火电机组负荷率,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建立健全停电管理考核机制,切实促进安全可靠供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