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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与弱者保护理论/王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9:54:27  浏览:95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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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与弱者保护理论

重庆市三峡监狱·王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每个人作为消费者越来越被推到了市场的前沿,作为消费方同时也是受益者在做着上帝梦的同时,却逐渐成为了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面对鱼龙混杂的消费环境,自身的权益一次次地受到侵害,在消费的大潮中变得伤痕累累的时候,我们呐喊维权,呼唤诚信。十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已实施十一年,事实证明,《消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消法》提出的“诚实信用”精神,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在现实的消费环境中却还是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让我们来看一下近几年来3.15活动的主题: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04年“诚信,维权”;2005年“健康.维权”。虽然纵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消费要求和消费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从横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观,在我们要求美好的愿望旁边总是有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如影随形——失却诚信,也就是说我们的市场这么些年来连基本的诚信问题都没有解决,消费者所处的环境还是一个危机四伏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在现有的消费环境中,由于本身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的差异和局限性,所以常常造成这样一种怪现象:市场往往要求消费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要具备全面的关于消费品的知识,否则出了问题就是你消费者的责任,是你自身辨别能力的问题。在这里经营者硬性地把过错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就象车子违规撞了行人,反倒怪行人没有生就一副钢筋铁骨。即使有的经营者承认自己有责任,那也是承诺起来信信然,解决起来期期然。因此在这里消费者完全处于一个被动的消费环境当中,是消费环境中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在这里所说的弱势群体不仅包括老弱妇幼,由于我们生活范围和方式的愈加复杂化,我们每一位消费者都可能处于劣势,至少在其中一个方面。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么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的产生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这一方面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丰富的消费品,使社会进入一个大规模生产和规模消费的时代,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内容;但另一方面,它也使消费者所具备的消费知识相对变得日益贫乏,人们不可能对科技时代生产出的商品的结构、性能、品质等诸多方面有明确和深刻的了解,从而加深了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未知性和盲目性。(例如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苏丹红一号”事件,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不会也不可能把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都送到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当然更无从知道这美食当中竟然含有令人致命的毒物。)并且,作为促销手段的各种宣传媒介,也往往向消费者传递不真实的信息,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并导致选购商品的失误,其结果自然是消费者受到损害。
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简化商品交换程序、加速流通速度的客观要求,使消费合同具有了定式合同或曰附从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一传统合同理论,对于消费者来说,已不够真实。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条件是由生产经营者事先规定的,消费者即使对合同有异议,协商起来经营者也会设置诸多的路障,让你知蜀道之难望而却步,由此消费者只能处于单纯地表示接受合同内容的被动地位,而无讨价还价、参与合同内容形成的自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缺乏实质性保障。而垄断的出现和发展,又使生产对消费的支配作用更加突出,完全形成了消费者听命于生产者的“生产者主权”局面。生产者生产什么,消费者就被迫接受什么;生产者在交易中设立了种种苛刻条件,消费者也无力抗拒,其结果必然是消费者遭受损害。
  再次,现代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的加剧,使得有些商品供给者视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获取利润的途径之一,他们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原则于不顾,竞相采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或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质量、价格、计量、商标等各个方面竭尽各种欺诈手段,坑害消费者,其结果仍然是消费者遭受损害。
  最后,现代市场经济中,生产与经营的社会化、专业化,以及流通环节的增加和销售形式的多样化,常常使消费者难以靠自己的力量去寻找和追究侵害消费者权利的具体责任者。同时,一般民事诉讼的高昂费用和时间消耗,也使受害的消费者只有默认亏损,而无法采用诉讼的救济手段。
基于以上原因,消费环境中的弱者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1、身份的多重性。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个人可同时拥有多重弱者身份,如个人可同时作为消费者、妇女、老人存在。
2、身份的法定性。弱者身份的取得源于法律的保护性规定。
3、身份的移动性。弱者身份因法律规定要件的满足而享有,因要件的缺失而丧失,具有阶段性,往往不为某一特定人所终身享有。
4、身份的例外性。现代社会以抽象人格、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无身份区别保护为一般,弱者身份的提出,是这种一般的例外,其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5、身份的独立性。现代社会强调个人独立,弱者身份的获得使特定的个人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权维护自身权益。
6、身份的社会性。弱者身份的界定是为了使法律倾斜对弱者的保护,体现社会实质公平。
那么在现实的消费环境中如何切实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完全实现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值取向应逐渐由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演进。
1、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消费市场中的不同角色导致了其社会基础的不平等。传统的适者生存原则对弱者利益缺乏保护。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从追求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如从刑罚报应论到刑罚人文主义,都体现了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弱者的利益是否得到很好的保护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弱者利益可以看成是整体利益,可能关联着普遍性的个体利益,因为现代社会充满着高度的不确定性,每个个体都随时有成为弱者的可能,或者不同程度地与这些弱者发生利益关系。弱者利益保障机制意味着对每个个体明天的保障。显然弱者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内容。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弱者权益保护法。那么《消法》应及时准确地界定消费领域特别是新兴消费领域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同时规定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义务。
2、弱者的出现根源于现代物质生活条件,包含着因社会生活团体化,经济实力雄厚的垄断组织大量涌现;因科技迅猛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全球统一市场的形成、深化;因国家力量日益增强而制衡相对失调所导致的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拥有的对抗力量相对下降等诸多原因。弱者的劣势可表现为(一)经济劣势,如普通消费者与财力雄厚的大企业集团;(二 )专业技术劣势,如消费者与产品制造商对产品技术性能的了解,储户与银行对假币的辨认技术;(三)信息劣势,如普通股民与证券交易专业人员,小股东与担任公司董事的大股东;(四)权力配置、行使劣势,如公民与政府职能部门;(五)组织关系劣势,如受雇佣者与用人单位;(六)智力、体能劣势,如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老年人与年轻人,女性与男性;(七)地区劣势,如经济不发达地区公民与经济发达地区公民,不享受优惠的地区的公民与享受优惠的地区的公民。这诸种劣势都需在法律中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平衡,加大生产经营者的义务承担,降低消费者在消费中的相关责任。
3、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中规定:“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该条款与其说是消费者的权利不如说是消费者的义务,且该项权利的制定片面地转嫁了消费者在消费市场中的风险。如前所说,消费者所掌握的有关消费品的知识总是有限度的,消费者不是万事通,市场也没有理由苛求消费者充当万事通,相反的,每一个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充当自己行业及领域的万事通,以便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4、加大对在生产销售领域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我们的监管机关要做到狠得下心、下得去手,要起到使违规生产经营者伤筋动骨既治标又治本的成效。以免出现隔靴搔痒的尴尬局面。现在消费市场中失却诚信的严峻局面也正是基于对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所致。惩罚幅度相较于违规生产经营的暴利来讲微乎其微,因此生产经营者宁可铤而走险选择暴利。
二、需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涵盖的保护范围,也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待与时俱进。
随着世界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知识经济日益占据主导地位,社会生活不断深化,除原有的强弱者优劣势继续存在并在表现形式、对比力度等方面发生变化外,必然会出现许多新类型的弱者。现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涵盖范围由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其所涵盖的范围过于狭窄,而现实生活中所涉及的有关消费权益的纠纷涉及到生活的各个层面,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生产、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局限性来规避法律责任,使消费者陷于维权无路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现时的消费环境下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领域涉及到了生产的各个环节,已不再仅仅是《消法》所涵盖的狭小范围。现在的消费领域已广泛地涉及到医疗(包括医疗美容)、网络、通讯、传媒及其他精神消费,因此《消法》也应在此方面作相应的调整,以切实维护这诸多新兴消费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简化消费者维权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社会人人都是消费者,因此在现有的消费环境下人人都可能是弱者。同时由于消费环境的复杂性和可变性,在消费环境中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其特征又有更加复杂的表现:处于劣势的一方不拥有足够与处于优势的一方相抗衡的力量,也可以说在相抗衡中处于劣势的一方相对于处于优势的一方是收益递减、成本递增的,并最终导致零收益甚至负收益;处于劣势的一方与处于优势的一方彼此的地位是不可互换的,也可以说这种互换在现实中不具备条件或将导致其所处的社会关系完全改变。而在现在的法律环境下,我们的消费者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在遇到侵权事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首先要考虑自己维权成本的问题。由此消费者便进入了一个维权与否的两难境地。
目前消费者通法律手段参与维权的主要措施有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渠道途径。这五种解决渠道在参与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们的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想的最多的还是维权的成本问题。因为我们的消费者决大部分都不是专业法律工作者,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还要继续工作、继续生活,他们在维权的同时也还要继续工作、继续生活。而维权的艰辛路又毕竟会影响到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这样消费者便陷入了一个维权难、不维权更难的怪圈。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法定的维权程序进行简化,从而找出一条更为方便的维权之路,使其既有消协调解的便利,又有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以从根本上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进而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四、适当延长或取消民事诉讼特别是消费领域的诉讼时效限制。
1、 由于现在消费环境的复杂化,消费者对消费侵权的甄别能力相对下降,尤其在医疗、美容等表现为隐形消费侵权的领域其侵权结果的呈现周期较长。如今年3.15晚会暴光化妆品含汞量超标的案例,等到消费者受到汞中毒的侵害呈现的时间需要2年以上或者更长的时间,而到这个时候消费者采取维权措施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从而告状无门,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进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2、 普通消费者尤其是农民由于在维权的过程中调查取证渠道的局限性,要收集到足以证明自己被侵权的证据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那么诉讼时效的限制就无疑是在消费者身边安放了一枚定时炸弹,等时效一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也一同付之东流了。
3、 根据我国现在法制建设的状况及全社会整体法律氛围的形成情况,我们的消费者在遇到侵权行为进行法律选择与否的问题上还有一定的犹豫性。有鉴于此,可考虑适当延长诉讼的时效,甚至可采取侵权责任终身追究制,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采用延长诉讼时效的办法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样一来可能会增加相关法律机关办案的难度和成本,但这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及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向普及化、规范化迈进的长远利益相比其消极因素是微乎其微的。
如果说新世纪的到来是人类更为进步的时代,那么这其中必然包括着基于社会实质公平对弱者的倾斜性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意味着应尽可能全面地为现实中的弱者提供畅通无阻的法律救济途径,而且也意味着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弱者能及时地获得无论在保护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足以弥补其劣势的救济。“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对于立法者而言, 要洞察现实生活中强弱对比的变化,及时界定弱者群体的范围,形成有效的保护措施,付诸立法实践;对于执法者,要全面地执行法律,使弱者保护的法律规定得以实现;对于司法者,要正确把握弱者的含义,未有规定的法律漏洞,应运用公平原则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尽量维护弱者的利益。
随着我国科学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宽,这就更需要我们在消费立法方面把握弱者保护原则,紧跟时代步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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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职业教育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大连市职业教育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10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的开办与管理
第三章 校 长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学 生
第六章 经 费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辖区内各类就业前的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
第三条 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者。
第四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立起从初等到高等的比例适当、专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管辖的职业教育。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对职业教育进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贯彻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发展职业教育;按照分工对职业学校进行综合管理。
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贯彻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编制有关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职业资格鉴定;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发展职业教育;按照分工对职业学校进行综合管理。
计划、人事、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支持和发展职业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办好骨干和示范性职业学校;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中型企业应独立办学;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按系统办学或联合办学;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提倡依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第七条 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到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顶岗工作。

第二章 学校的开办与管理
第八条 开办职业学校,应具备教学需要的校舍、经费、教学设备和实验实习场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有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等条件。
联合申请开办职业学校的,必须共同签订书面合同。
第九条 开办职业学校,必须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初等职业学校(含就业训练中心,下同),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按隶属关系报市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经市教育、计划等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教育、计划行政部门备案;职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计划行政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
政府审批。
(三)高等职业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条 初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年或一千学时以上;其中偏远农村可以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三至四年。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二至四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至二年。
高等职业学校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也可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二至三年。
第十一条 初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相当于普通初级中学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相当于普通高级中学毕业;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相当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第十二条 职业学校必须按规定办学,不得擅自变更校名、撤销学校;确需变更、撤销的,必须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必须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减少科目、课时和授课内容;组织实习教学时,不得让学生顶岗作业、加班加点。
第十四条 办学单位应加强对职业学校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编制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安排或推荐毕业生就业;审核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项工作。

第三章 校 长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校长,应由思想品德优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教育工作经历和相应学历、掌握一定教育理论、熟悉专业、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新任职的校长,在上岗前应接受专门培训。
第十六条 职业学校校长实行委任制或聘任制。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在审批学校时对校长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初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聘任中层干部、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拟定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根据社会需要提出调整专业(工种)设置计划;按国家政策规定,确
定本校的招生计划;推荐毕业生就业;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抓好产教结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高等职业学校的领导体制和校长职责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校长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教 师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教师实行聘任制。教师应由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有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条 职业学校教师的配备来源,应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确定一定比例的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到职业学校任教;职业学校管理部门,应选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学校也可直接面向社会招聘教师或选聘优秀
毕业生留校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 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及办学单位、职业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教师进行思想、文化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教师,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待遇。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职业学校建立教师职务考核、评聘制度;专业技能教师逐步实行教师职称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双职称制度。

第五章 学 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考试,经录取注册后,方能取得学籍。
职业学校学生应遵守学生守则。
第二十五条 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以享受学校发给的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职业学校学生修业期满,由学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考试和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其学历;技术性专业(工种)的学生,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职业学校毕业生,国家特殊需要的专业,由各级政府安排就业;签订合同的,按合同规定就业;其他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根据需要,优先从专业对口和相近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和回乡生产的毕业生,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职业教育经费,采取各级财政拨款、办学主管部门(单位)自筹、按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创收、社会捐助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经费列支,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育行政部门办的,从教育事业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二)劳动行政部门办的,在地方财政中列支;
(三)其他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办的,在事业费中列支或自筹;
(四)企业办的,在“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列支;
(五)乡(镇)办的,由乡(镇)自筹;
(六)联合办的,由各方共同负担;
(七)社会团体或个人办的,自行解决。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从每年的地方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职业教育专款,扶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城乡教育费附加、农业科技开发基金,应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二条 职业教育的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地方各级基本建设计划,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录用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单位,应按规定向学生所在学校交纳培养费。交费标准由市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分别提出,报市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开办的校办产业。职业学校的校办产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各金融部门应支持职业学校校办产业的发展,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对职业学校的校办产业应优先给予贷款。
第三十五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应适当收取学费,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分别提出,报市物价、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确定。
职业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职业教育管理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由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办学的处罚;有非法收入的,予以没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予以赔偿;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开办职业学校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擅自变更校名、撤销学校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减少科目、课时、授课内容和让学生顶岗作业、加班加点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不按规定交纳培养费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安排无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到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顶岗工作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滥发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由物价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侵占和破坏职业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财产以及殴打教师、扰乱教学秩序的,由城建、规划、房产、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票据,罚没款全部上交财政,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25日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新增和修订的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具体内容科学测算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相关项目价格。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新增和修订项目
(2007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 生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制 定"

" 前 言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10月正式印发以来,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已陆续在各地试行。
按照《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的要求,200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和修订工作。经过严格评审,制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共新增和修订345个项目,其中新增204项,修订141项。
新增项目均按项目编码顺序赋予了新的编码。修订项目是对《项目规范》中部分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进行了补充或修改,所有修订项目的编码不变。《项目规范》中临床诊疗类的“临床各系统诊疗”与“手术治疗”的总说明也做了相应修改。
"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一、新增项目
1 120100015 机械辅助排痰 指无力自主排痰的机械振动辅助治疗 日
2 120800002 肠内高营养治疗 指经腹部造瘘置管的胃肠营养治疗,含肠营养配置。特指不能进食的病人。 营养泵 次
3 121600002 膀胱冲洗 特殊一次性耗材 次
4 121600003 持续膀胱冲洗 包括加压持续冲洗 特殊一次性耗材、生理盐水 日
5 210102016 计算机X线摄影(Computed Radiography, CR) 含图象增强、数据采集、存贮、图象显示 胶片 曝光次数
6 210102017 非血管介入临床操作数字减影(DSA)引导 次
7 210103035 四肢血管造影 单肢
8 210500003 计算机断层扫描激光乳腺成像 单侧 双侧加收
9 230400010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PET/CT) 核素药物,造影剂 每个部位 全身显像、延迟显像可酌情加收。未获得卫生部配置规划许可的,不得收费。
10 230600017 组织间粒子植入术 包括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化疗药物粒子植入术 放射性粒子、药物粒子 次
11 250101021 有核红细胞计数 项
12 250101022 异常血小板形态检查 项
13 250102036 24小时尿胱氨酸测定 项
14 250102037 尿卟啉定量测定 项
15 250103006 粪便脂肪定量 项
16 250104020 精子低渗肿胀试验 项
17 250104021 精子凝集试验 项
18 250104022 精液卵磷脂测定 项
19 250104023 精液渗透压测定 项
20 250104024 精子速度激光测定 项
21 250104025 精子爬高试验 项
22 250104026 精子顶体酶活性定量测定 项
23 250104027 精浆弹性硬蛋白酶定量测定 项
24 250104028 精浆(全精)乳酸脱氢酶X同工酶定量检测 项
25 250104029 精浆中性a-葡萄糖苷酶活性测定 项
26 250104030 精液白细胞过氧化物酶染色检查 项
27 250104031 精浆锌测定 项
28 250104032 精浆柠檬酸测定 项
29 250104033 精子膜表面抗体免疫珠试验 包括IgG、IgA、IgM 项
30 250104034 精子膜凝集素受体定量检测 项
31 250104035 抗精子抗体混合凝集试验 项
32 250201010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测定 项
33 250202042 磷酸葡萄糖异构酶(GPI)测定 项
34 250202043 磷酸葡萄糖变位酶(PGM)测定 项
35 250203078 简易凝血活酶纠正试验 项
36 250203079 纤维蛋白溶解试验 项
37 250203080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 次
38 250303018 小密低密度脂蛋白(sdLDL)测定 项
39 250303019 血酮体测定 包括血酮体快速测定 项
40 250304014 血清游离钙测定 项
41 250305026 人Ⅲ型前胶原肽(PⅢP)测定 项
42 250305027 谷胱苷肽还原酶测定 项
43 250305028 血清谷氨酸脱氢酶测定 项
44 250305029 甘胆酸(CG)检测 项
45 250305030 糖缺失性转铁蛋白(CDT)检测 项
46 250306012 B型钠尿肽(BNP)测定 项
47 250306013 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 项
48 250307029 α1—微球蛋白测定 包括血清及尿标本 项
49 250307030 T-H糖蛋白测定 项
50 250309009 排泄物的毒物测定 含呕吐物 项 不同检测方法分别计价
51 250309010 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测定 项
52 250309011 尿羟脯氨酸测定 项
53 250310053 甲状腺球蛋白(TG)测定 项
54 250310054 降钙素原检测 项
55 250310055 特异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定 项
56 250310056 甾体激素受体测定 包括皮质激素、雌激素、孕激素、雄激素等 项
57 250310057 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 项
58 250310058 生长抑素测定 项
59 250310059 促胰液素测定 项
60 250310060 组织胺测定 项
61 250310061 5羟色胺测定 项
62 250311005 I型胶原羧基端前肽(PICP)测定 项
63 250311006 骨钙素N端中分子片段测定(N-MID) 项
64 250311007 β-胶原降解产物测定(β-CTX) 项
65 250401032 可溶性细胞间黏附分子-1(sICAM-1)测定 项
66 250401033 免疫球蛋白亚类定量测定 含IgG1、IgG2、IgG3、IgG4、IgA1、IgA2 份
67 250401034 24小时IgG鞘内合成率测定 项
68 250401035 碱性髓鞘蛋白测定 项
69 250402041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测定 项
70 250402042 抗β2-糖蛋白1抗体测定 项
71 250402043 抗透明带抗体(AZP)测定 项
72 250402044 抗核小体抗体测定(AnuA) 项
73 250402045 抗核周因子抗体(APF)测定 项
74 250402046 抗肝细胞溶质抗原I型抗体测定(LC-1) 项
75 250402047 抗RA33抗体测定 项
76 250402048 抗DNA酶B抗体测定 项
77 250402049 抗组蛋白抗体(AHA)测定 项
78 250402050 抗Sa抗体测定 项
79 250402051 抗聚角蛋白微丝蛋白抗体(AFA)测定 项
80 250402052 抗杀菌通透性增高蛋白(BPI)抗体测定 项
81 250402053 抗α胞衬蛋白抗体测定 项
82 250402054 抗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体(AHCGAb)测定 项
83 250402055 抗神经节苷脂IgG,IgM抗体测定 项
84 250403066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 项
85 250403067 埃可病毒抗体检测 项
86 250403068 尿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I型(HIV-I)抗体测定 包括病毒RNA定量测定 项
87 250403069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包括IgG、IgM 项
88 250403070 单纯疱疹病毒抗原测定 项
89 250403071 丙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分型 项
90 250403072 乙型肝炎病毒(HBV)基因分型 项
91 250403073 庚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性(HGV-RNA) 项
92 250403074 TT病毒抗体检测 项
93 250403075 鹦鹉热衣原体检测 项
94 250403076 肺炎衣原体抗体检测 项
95 250403077 白三烯B4水平测定 包括白三烯E4 项
96 250403078 幽门螺杆菌快速检测 项
97 250403079 13碳尿素呼气试验 项
98 250403080 幽门螺杆菌粪便抗原检查 项
99 250403081 粪便空肠弯曲菌抗原测定 项
100 250404021 I型胶原吡啶交联终肽测定(ICTP) 项
101 250404022 组织多肽特异抗原(TPS)测定 项
102 250404023 端粒酶活性检测 项
103 250404024 等克分子前列腺特异抗原测定 项
104 250404025 尿核基质蛋白(NMP22)测定 项
105 250404026 甲胎蛋白异质体测定 项
106 250405008 脱敏免疫球蛋白IgG测定 项
107 250405009 脱敏免疫球蛋白IgG4测定 项
108 250501038 滴虫培养 项
109 250501039 细菌性阴道病唾液酸酶测定 项
110 250501040 真菌D-葡聚糖检测 包括真菌D-肽聚糖检测 项
111 250501041 乙型肝炎病毒基因YMDD变异测定 包括YIDD变异测定 项
112 250700016 血苯丙酮酸定量 项
113 250700017 白血病融合基因分型 包括BCR-ABL、AML1-ETO/MTG8、PML-RARα、TEL-AML1、MLL-ENL、PBX-E2A等 每种
114 310100032 肉毒素注射治疗 含神经、肌肉各部位治疗 次
115 310100033 周围神经毁损术 含神经穿刺及注射 次 不同方法分别计价,三叉神经干酌情加收
116 310100034 交感神经节毁损术 指颈、胸、腰交感神经节穿刺及注射,含神经穿刺及注射 次 不同方法、不同部位分别计价,胸交感神经酌情加收
117 310205009 连续动态血糖监测 指持续监测72小时,每24小时测定不少于288个血糖值。 次
118 310205010 D-木糖耐量测定 项
119 310510012 口腔活检术 含口腔软组织活检 次
120 310601013 一氧化氮呼气测定 含6次测量值 次
121 310606002 恶性肿瘤腔内灌注治疗 包括结核病灌注治疗 次
122 310800027 脾穿刺术 次
123 310903014 胶囊内镜检查 含检查留测、图像分析、图文报告 次
124 310905024 经内镜胆管内超声检查术 次 治疗酌情加收
125 310905025 消化道造瘘管换管术 包括胃、胆道、空肠造瘘 次
126 311100019 精液优化处理 含取精和优劣精子分离 次
127 311201058 经皮盆腔脓肿穿刺引流术 包括盆腔液性包块穿刺;不含影像引导 次
128 311201059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次
129 311201060 体外受精早期胚胎辅助孵化 含透明带切割、打孔、削薄,胚胎显微操作 次
130 311201061 囊胚培养 次
131 311201062 胚胎冷冻 含保存;包括精子冷冻 月 不足月按月收费
132 311201063 冷冻胚胎复苏 包括精液冷冻复苏 次
133 311201064 乳管镜检查 含活检;包括疏通、扩张、冲洗 次
134 311201065 早孕期经腹绒毛取材术 不含超声引导 次 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不得使用
135 311300012 骨穿刺术 含活检、加压包扎及弹性绷带 次
136 311400057 皮下组织穿刺术 含活检;包括浅表脓肿、血肿穿刺 次
137 311400058 窄谱紫外线治疗 含UVA、UVB 次 全身照射酌情加收
138 320100010 经皮选择性静脉置管术 包括拔管术 次 拔管术收费酌情减收
139 320100011 经颈静脉长期透析管植入术 次
140 320100012 经皮静脉内血管异物取出术 次
141 330100018 镇痛泵体内置入术 含置入和取出;包括化疗泵的置入和取出 泵 次
142 330402010 泪小管填塞术 包括封闭术 填塞材料 单眼
143 330406020 晶体张力环置入术 张力环 单侧
144 330406021 人工晶体悬吊术 单侧
145 330804068 锁骨下动脉搭桥术 人工血管 次
146 330804069 髂内动脉结扎术 次
147 330804070 大隐静脉闭合术 次
148 330804071 夹层动脉瘤腔内隔绝术 人工血管 次
149 330900021 前哨淋巴结探查术 包括淋巴结标记术 次
150 331002015 胃肠短路术 次
151 331002016 胃减容术 胃减容材料 次
152 331003023 肠吻合术 次
153 331006020 胆囊癌根治术 含淋巴清扫 次
154 331007019 坏死性胰腺炎清创引流术 次
155 331103028 脐尿管肿瘤切除术 次
156 331303028 根治性宫颈切除术 含盆腔淋巴结清扫、卵巢动静脉高位结扎术 次 经阴道、经腹、经腹膜外分别计价
157 331303029 粘膜下子宫肌瘤圈套术 次
158 331303030 宫颈悬吊术 含离断、固定术 悬吊材料 次
159 331304015 全阴道切除术 次
160 331501058 椎间盘微创消融术 包括椎间盘摘除、减压术 每间盘 每增加一间盘酌情加收
161 331501059 经皮椎体成形术 包括髓核成形术 每椎体 每增加一椎体酌情加收
162 331501060 人工椎体置换术 包括颈、胸、腰椎体置换 人工椎体 每椎体 每增加一椎体酌情加收
163 331502013 下肢神经探查吻合术 包括坐骨神经、股神经、胫神经、腓神经 次
164 331502014 神经纤维部分切断术 次
165 331503020 坐骨结节囊肿摘除术 次
166 331505038 足部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包括关节内骨折 次 双侧多处骨折酌情加收
167 331505039 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次
168 331506023 肘关节稳定术 次
169 331506024 关节骨软骨损伤修复术 包括骨软骨移植、骨膜移植、微骨折术 次
170 331507012 髋关节表面置换术 次
171 331507013 人工跖趾关节置换术 包括人工趾间关节置换术 人工关节 次
172 331507014 人工关节翻修术 人工关节 次
173 331512018 胫骨延长术 次
174 331512019 上肢关节松解术 包括肩、肘、腕关节 次
175 331512020 下肢关节松解术 包括髋、膝、踝、足关节 次
176 331518007 腕关节三角软骨复合体重建术 包括全切、部分切除 次
177 331602013 皮肤恶性肿瘤切除术 次 植皮加收
178 410000013 甲床放血治疗术 指穿透甲板,放出甲下积血 每甲
179 420000012 外固定调整术 包括骨折外固定架、外固定夹板调整 次
180 420000013 中医定向透药疗法 含仪器使用 药物 部位
181 420000014 外固定架拆除术 含器械使用 次
182 420000015 腱鞘囊肿挤压术 含加压包扎 次
183 420000016 骨折畸形愈合手法折骨术 含折骨过程、重新整复及固定过程 固定物 次
184 420000017 腰间盘三维牵引复位术 指在三维牵引床下完成的复位术 次
185 430000026 蜂蛰疗法 指以活蜂尾针蛰刺达到蜂毒治疗作用 次
186 430000027 滚针 包括电滚针 次 电滚针加收
187 430000028 杵针 包括圆针 穴位
188 440000007 督灸 包括大灸;不含灸后处理 中医特殊药物 次
189 440000008 雷火灸 包括太乙神针灸 部位
190 450000012 脊柱小关节紊乱推拿治疗 含手法理筋治疗和手法调整关节 部位 颈椎、胸椎、腰椎分别计价
191 450000013 小儿斜颈推拿治疗 含手法理筋治疗和手法调整关节 次
192 450000014 环枢关节半脱位推拿治疗 含手法理筋治疗和手法调整关节 次
193 460000012 结肠水疗 包括结肠灌洗治疗和肠腔内给药 药物、一次性结肠透析管 次
194 460000013 肛周药物注射封闭术 包括肛周皮下封闭、穴位封闭 药物 次
195 460000014 手术扩肛治疗 指通过手术扩肛 次
196 460000015 人工扩肛治疗 "包括器械扩肛
" 次
197 460000016 化脓性肛周大汗腺炎切开清创引流术 含合并肛门直肠周围脓肿清创引流 次 以肛门为中心,炎症波及半径超过3CM以上者为复杂,另加收
198 460000017 肛周坏死性筋膜炎清创术 含合并肛门直肠周围脓肿清创 次 病变范围超过肛周四分之一象限者为复杂,另加收
199 460000018 肛门直肠周围脓腔搔刮术 包括双侧及1个以上脓腔、窦道 次 每增加一个病灶,另加收
200 460000019 中医肛肠术后紧线术 含取下挂线 次
201 460000020 混合痔铜离子电化学治疗术 包括内痔 铜离子针 次
202 460000021 直肠前突出注射术 指直肠前壁粘膜下层柱状注射 药物 次
203 460000022 直肠脱垂注射术 含直肠内注射及直肠外注射 药物 次
204 480000006 中医辨证论治 含诊查费 药物 次 按医生职称划分档次
二、修订项目
1 1102 诊查费 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不同级别医院诊查费可拉开档次计价
2 110600001 救护车费 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 监护费用 公里或小时
3 1110 会诊费 包括营养会诊
4 1201 护理费 含压疮护理、放疗后皮肤护理;包括波动式气垫床预防褥疮 药物、特殊消耗材料及特殊仪器 使用防褥疮气垫加收
5 120100010 气管切开护理 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更换套管及纱布;包括气管插管护理 日
6 120400008 静脉高营养治疗 含静脉营养配置 次
7 1205 清创缝合 包括术后创口二期缝合术 依据伤口损伤程度、长度、深度、修补难易程度分大、中、小
8 1206 换药 包括门诊拆线;包括外擦药物治疗 特殊药物、引流管 次 依据实际换药面积大小和使用敷料的多少分特大、大、中、小
9 120700001 雾化吸入 包括超声、高压泵、氧化雾化、蒸气雾化吸入及机械通气经呼吸机管道雾化给药 药物 次
10 120800001 鼻饲管置管 含胃肠营养滴入 药物和一次性胃肠管 次 注食、注药、十二指肠灌注加收
11 120900001 胃肠减压 含留置胃管抽胃液及间断减压;包括负压引流、引流管引流 日
12 210500001 红外热象检查 包括远红外热断层检查 每个部位
13 220301001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包括胸部(含肺、胸腔、纵隔)、腹部(含肝、胆、胰、脾、双肾)、胃肠道、泌尿系(含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妇科(含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产科(含胎儿及宫腔)、男性生殖系统(含睾丸、附睾、输精管、精索、前列腺) 部位 膜腹后肿物加收
14 220600004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 含各心腔及大血管血流显象 次 胎儿检查酌情加收
15 230200055 骨密度测定 次 单能、多能分别计价
16 240100004 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 "包括加速器适型、伽玛刀、X刀之TPS、逆向调强TPS及优化
" 疗程
17 2402 模拟定位 含拍片 疗程中修改定位、定位验证酌情加收
18 240300005 直线加速器放疗(特殊照射) 包括旋转、门控、弧形、楔形滤板等方法 每照射野
19 240300008 伽马刀治疗 指颅内良性、恶性肿瘤和血管疾病的治疗 次 未获得卫生部配置规划许可的,不得收费
20 2405 模具设计及制作 包括斗蓬野、倒Y野
21 250103002 隐血试验 包括粪便、呕吐物、痰液、分泌物、脑脊液、胸腹水等体液 项 ①化学法②免疫法
22 250104012 精子畸形率测定 项 染色形态分析加收
23 250302001 葡萄糖测定 包括血清、脑脊液、尿标本 次 ①干化学法②各种酶法③酶电极法;床边血糖仪检测加收
24 250302004 半乳糖测定 包括全血、尿标本 项
25 250302008 血浆乳酸测定 包括体液、分泌物标本 项 全血乳酸测定酌情加收
26 250304013 微量元素测定 包括铜、硒、锌、锶、镉、汞、铝、锰、钼、锂、砷、碘等 项 每种元素计费一次
27 250403004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 项 定量分析加收
28 250403005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 项 定量分析加收
29 250403006 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 项 定量分析加收
30 250403007 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 项 定量分析加收
31 250403008 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HBcAg) 项 定量分析加收
32 250403025 EB病毒抗体测定 包括IgG、IgM、IgA、EBV-CA、EBV-EA、EBNA(EBVIgG、IgM、EBV-EAIgG、EBNA-G) 项 每项测定计费一次,①各种免疫学方法②荧光探针法
33 260000022 人组织相容性抗原I类(HLA-I)分型 包括可溶性HLA-I 组 ①血清学配型②基因配型
34 270400002 快速石蜡切片检查与诊断 包括快速细胞病理诊断 例
35 270800004 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 包括液基细胞学薄片技术和液基细胞学超薄片技术 次
36 31临床各系统诊疗说明 1.本类包括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咽喉、口腔颌面、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统、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精神心理卫生15个第三级分类,共901项。 2.在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中的“XX术”是指以诊疗为主要目的非手术操作方式的服务项目。 3.诊疗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扩张器等)、药品、化学粒子均为除外内容。凡在项目内涵中已含的不再单独收费。 4.在同一项目中使用激光、射频、微波、冷冻、超声聚焦、臭氧、离子、红外、电切、汽化、电灼、电凝、电化学等方法分别计价。 5.诊疗中采用各种内镜治疗的可在原价基础上酌情加收。
37 310100017 侧脑室穿刺术 包括引流、注药 次
38 310100022 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 包括表面肌电测定 小时
39 310300065 视网膜电流图(ERG) 包括图形视网膜电图(P-ERG)或多焦视网膜电图(m-ERG) 次
40 310300084 低功率氦-氖激光治疗 包括温热激光 次
41 310401034 耳纤维内镜检查 含图象记录及输出系统;包括完壁式乳突术后、视频耳内镜检查 次
42 310401041 耵聍冲洗 包括耳道冲洗 次
43 310401049 耳部特殊治疗 次 射频、激光、微波、冷冻、等离子等法可分别计价
44 310402001 鼻内镜检查 次 视频镜加收
45 310402025 鼻部特殊治疗 次 射频、激光、微波、冷冻、等离子、聚焦超声、药物烧灼、电灼等法可分别计价
46 310403016 咽部特殊治疗 次 射频、激光、微波、冷冻、等离子等法可分别计价
47 310507006 特殊矫治器复诊处置 含常规检查及调整;包括推杆式矫治 其他材料及附件 次 使用舌侧矫正器酌情加收
48 310511002 复杂充填术 含龋齿的特殊检查(如检知液、光纤透照仪等)、备洞、垫底、洞形设计和充填;包括II、III、IV类洞及大面积缺损的充填、化学微创祛龋术 特殊材料 每牙
49 310605003 经纤支镜治疗 含经纤支镜痰吸引;包括取异物、滴药、止血、化疗 次
50 310605007 经纤支镜防污染采样刷检查 包括经气管切开防污染采样刷检查;不含微生物学检查 次
51 310701001 常规心电图检查 含单通道、常规导联 次 附加导联酌情加收;三通道、十二通道、十五导联、十八导联酌情加收,床旁心电图加收
52 310701014 心阻抗图 次 心导纳图酌情加收
53 310701021 动态血压监测 含电池费用;包括运动血压监测 小时
54 310800007 自体血回收 包括术中自体血回输 次
55 310800011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 含输氧、采血、紫外线照射及回输;包括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次
56 310800024 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 含药物加无血清培养基、体外细胞培养;包括树突状细胞治疗(DC) 次 LAK细胞治疗酌情加收
57 310901008 食管狭窄扩张术 包括经内镜扩张、器械扩张、透视下气囊或水囊扩张及逆行扩张、贲门、幽门、十二指肠狭窄扩张术 气囊或水囊扩张导管 次
58 310902001 胃肠电图 项 动态胃电图、导纳式胃动力检测加收
59 310902006 经胃镜特殊治疗 包括取异物、粘膜切除、粘膜血流量测定、止血、息肉肿物切除等病变及内镜下胃食道返流治疗、药疗、化疗、硬化剂治疗 圈套器、钛夹 次、每个肿物或出血点 微波、激光、电凝、电切、消融、等离子等法可分别计价
60 310902007 经胃镜胃内支架置入术 包括食管、贲门、幽门、十二指肠支架置入术 支架 次
61 310903004 小肠镜检查 含活检 次 电子镜、双气囊小肠镜加收
62 310903012 肠套叠手法复位 包括嵌顿疝手法复位 次
63 310904001 直肠镜检查 含活检;包括直肠取活检术 次
64 310904003 肛门镜检查 含活检、穿刺 次
65 310905008 膈下脓肿穿刺引流术 包括腹腔脓肿、胆汁穿刺引流;不含超声定位引导 次
66 310905020 经内镜胰胆管扩张术+支架置入术 支架 次 双管加收
67 311000017 肾周脓肿引流术 包括积液引流术 次
68 311100006 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 包括穿刺、切开、取精 次
69 311201008 宫颈活检术 包括阴道壁活检及阴道囊肿穿刺术 次
70 311201053 人工流产术 含宫颈扩张 次 畸形子宫、疤痕子宫、哺乳期子宫、钳刮术酌情加收
71 311202015 新生儿行为测定 包括神经反应测评 次
72 311300002 关节穿刺术 含加压包扎;包括关节腔减压术 次
73 311400031 血管瘤硬化剂注射治疗 包括下肢血管曲张注射 每个
74 320100003 经皮静脉内滤网置入术 包括经皮静脉内滤网取出术 滤网 次
75 320200004 经皮选择性动脉置管术 包括各种药物治疗、栓塞、热灌注、动脉留置鞘管拔出术 栓塞剂、泵 次
76 33手术总说明 "1.本类包括麻醉、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口咽、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造血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统、产科、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16个第三级分类的手术项目,共计1770项。 2.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在定价时应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 3.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特殊导丝、导管、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钛钉、钛板、扩张器、吻合器、缝合器、固定器等)、特殊药品、组织器官移植供体、人工植入体等均为除外内容,凡在项目内涵中已含的不再单独收费。
4.使用各种内镜、手术显微镜在原价基础上可酌情加收。
5.在同一项目中使用激光、微波、射频、冷冻、各种特殊刀(如激光刀、高频电刀、氩氦刀、射频刀、氩汽刀、微波刀、超声刀、等离子刀等)等方法可分别计价。
6. 1).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其中另一手术按其一定比例加收;
2).经两个切口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按手术标准分别计价;
3).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以上切口的手术,按比例酌情加收;
4).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在相应单侧手术收费基础上加收。 以上四种情况,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 7.如病情需要再次手术,应在该项目计价基础上,按一定比例酌情加收。 8.中医传统手术项目如肛肠、中医骨伤, 需在中医相应的诊疗项目中查找,不在此重复列项。

"
77 330100002 神经阻滞麻醉 包括颈丛、臂丛、星状神经等各种神经阻滞及侧隐窝阻滞术、侧隐窝臭氧注射等 2小时 每增加1小时酌情加收
78 330100006 血液加温治疗 包括术中加温和体外加温 小时
79 3302 神经手术系统说明栏 神经系统手术中应用神经导航系统酌情加收
80 330201040 经口腔入路颅底斜坡肿瘤切除术 包括上颌入路颅底海绵窦侵入肿瘤切除术 次
81 330201041 颅底肿瘤切除术 包括前、中颅窝颅内外沟通性肿瘤、前、中、后颅窝底肿瘤(鞍结节脑膜瘤、侵袭性垂体瘤、脊索瘤、神经鞘瘤)、颈静脉孔区肿瘤、上颌外旋颅底手术;不含胆脂瘤、囊肿 次 颅底再造按颅骨修补处理
82 330204005 脊髓前连合切断术 包括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不含电生理监测 次
83 330300023 恶性嗜铬细胞瘤根治术 包括异位嗜铬细胞瘤根治术 次
84 330402004 泪囊摘除术 包括泪囊瘘管摘除术 次
85 330402005 睑部泪腺摘除术 包括泪腺部分切除、泪腺肿瘤摘除 次
86 330403002 结膜肿物切除术 包括结膜色素痣 羊膜 次 组织移植加收
87 330404008 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 包括角膜肿物切除+角膜移植术 次 干细胞移植加收
88 330405011 前房角切开术 包括前房积血清除、房角粘连分离术 次 使用特殊仪器(前房角镜等)时酌情加收
89 330406019 非正常晶体手术 包括晶体半脱位、晶体切除、瞳孔广泛粘连强直或闭锁、抗青光眼术后 次
90 330407001 玻璃体穿刺抽液术 含玻璃体注气、注液;包括注药 次
91 330407005 复杂视网膜脱离修复术 包括巨大裂孔、黄斑裂孔、膜增殖、视网膜下膜取出术、硅油充填、球内注气、前膜剥膜 玻璃体切割头、硅胶、膨胀气体、重水、硅油 次 激光、冷凝、电凝等法可分别计价
92 330409005 眼球裂伤缝合术 包括角膜、巩膜裂伤缝合及巩膜探查术 次
93 330409014 眶内肿物摘除术 包括前路摘除及侧劈开眶术、眶尖部肿物摘除术 次 侧劈开眶加收
94 330409019 眼眶壁骨折整复术 包括外侧开眶钛钉、钛板固定术 硅胶板、羟基磷灰石板 次
95 330501001 耳廓软骨膜炎清创术 包括耳廓脓肿切排清创术 次
96 330605033 颌面颈部深部肿物探查术 含活检;不含肿物切除术 特殊材料 次 切除术酌情加收
97 330611005 颈侧切开下咽肿瘤切除术 包括下咽癌切除+游离空肠下咽修复术 次
98 330701017 全喉全下咽切除皮瓣修复术 包括带蒂残喉气管瓣修复下咽术 次
99 330703017 胸腔闭式引流术 包括肋间引流或经肋床引流或开放引流及胸腔、腹腔穿刺置管术 次
100 330803016 迷宫手术(房颤矫治术) 包括各种改良方式(冷冻、电凝等)、心内直视射频消融术;不含心表电生理标测 次 冷冻、电凝等法可分别计价
101 330804044 上肢血管探查术 包括肱动脉、桡动脉、尺动脉血管探查术、下肢血管探查术 次
102 331001011 食管癌根治术 包括胸内胃食管吻合(主动脉弓下,弓上胸顶部吻合)及颈部吻合术 次 经胸腔镜加收;三切口联合加收
103 331001020 游离空肠代食管术 含微血管吻合术;包括游离空肠移植代下咽术 次
104 331003001 十二指肠憩室切除术 包括内翻术、填塞术 次
105 331004013 直肠癌扩大根治术 含盆腔联合脏器切除;包括拖出式直肠癌根治术 次 全盆腔脏器切除加收
106 331004020 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 包括痔、肛裂、息肉、疣、肥大肛乳头、痣等切除或套扎及肛周肿物切除术;不含复杂肛瘘、高位肛瘘 次 激光、套扎、电凝等法可分别计价
107 331005021 肝门部肿瘤支架管外引流术 包括胆道内支架引流术 支架、导管 次
108 331006005 肝胆总管切开取石+空肠Roux-y吻合术 包括空肠间置术、肝胆管、总胆管和空肠吻合术、肝胆管狭窄成型术 次 经腔镜加收
109 331103027 经尿道膀胱碎石取石术 包括血块、异物取出 次 气压弹道、钬激光分别计价
110 331204001 嵌顿包茎松解术 包括包皮扩张分离术 次
111 331301004 卵巢楔形切除术 包括卵巢切开探查、多囊卵巢打孔术 单侧
112 331302010 输卵管介入治疗 包括输卵管积水穿刺 次
113 331303023 子宫悬吊术 包括阴道吊带术、阴道残端悬吊术 吊带 次 经腹腔镜加收
114 331305001 外阴损伤缝合术 含小阴唇粘连分离术 次
115 331306004 经宫腔镜取环术 包括宫腔内异物取出术;不含术中B超监视 次 腹腔镜辅助手术酌情加收
116 331501036 椎管扩大减压术 含全椎板切除;包括多节段椎管狭窄减压 每节椎板 增加神经根管减压酌情加收
117 331501042 腰椎滑脱椎弓根螺钉固定植骨融合术 包括脊柱滑脱复位内固定 次 如需行椎板切除减压间盘摘除酌情加收
118 331504001 肘腕关节结核病灶清除术 包括成型术、游离体摘除、关节松解、关节软骨钻孔、关节成形术 次
119 331506001 肩锁关节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含韧带重建术;包括肩锁关节成形、韧带重建术 次
120 331506009 髌骨半脱位外侧切开松解术 包括髌韧带挛缩松解、前(后)交叉韧带紧缩 次
121 331506020 膝关节清理术 包括直视下滑膜切除、软骨下骨修整、游离体摘除、骨质增生清除及踝、肩、肘、髋、足等关节清理术 次 经关节镜加收;激光加收
122 331510006 股骨头钻孔及植骨术 包括单纯钻孔减压术 次
123 331521001 手外伤腹部埋藏皮瓣术 包括手外伤清创术后患指带蒂术、断蒂术 次
124 331521010 肩外展功能重建术 含二头、三头肌、斜方肌;包括肩峰下减压、肩峰成形术;不含阔筋膜切取 次
125 331521017 腱鞘囊肿切除术 包括拇囊炎手术治疗 次
126 331522006 肱二头肌腱断裂修补术 包括肱三头肌腱断裂修补术 次
127 331522008 肩袖破裂修补术 包括前盂唇损伤修补术(BANKART)、上盂唇撕裂修复术(SLAP)、盂唇修复术 次
128 331522010 肱二头肌长头腱脱位修复术 包括肱三头肌长头腱脱位修补术 次
129 331603045 皮肤扩张器置入术 含注液;包括扩张器及其他支撑物,包括取出术 扩张器 次
130 340100009 低频脉冲治疗 包括感应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间动电疗、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温热电脉冲治疗、微机功能性电刺激治疗、银棘状刺激疗法(SSP) 每部位
131 340100023 牵引 包括颈、腰椎土法牵引、电动牵引三维快速牵引、悬吊治疗、脊柱矫正治疗 次
132 340200007 步态分析检查 包括足底压力分析检查 次
133 340200020 运动疗法 包括全身肌力训练、各关节活动度训练、徒手体操、器械训练、步态平衡功能训练、呼吸训练 45分钟/次
134 410000005 中药封包治疗 含药物调配 药物 每个部位 按每部位面积大小分为特大、大、中、小分别计价(特大>15cm×15cm、大>10cm×10cm,≤15cm×15cm、中>5cm×5cm,≤10cm×10cm、小≤5cm×5cm)
135 420000007 骨折夹板外固定术 含整复固定,包括复查调整、8字绷带外固定术、叠瓦氏外固定术 外固定材料 次
136 440000003 灯火灸 包括药线点灸 次
137 450000003 肩周炎推拿治疗 包括肩周疾病 次
138 450000006 腰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 包括腰部疾病 次
139 470000005 小针刀治疗 包括刃针治疗 每个部位
140 470000007 扁桃体烙法治疗 次 鼻中隔烙法治疗酌情加收
141 480000005 煎药机煎药 付(2袋/付) 膏方煎药酌情加收